第71条
社团公共资金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,财务部副部长复核。
第72条
社团依法合理地筹集、管理、使用资金,抵制浪费资金,节约开支。
(1)可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,例如会费、捐赠、赞助等,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,不得采取欺诈、强迫等不当手段,公开透明筹集资金;
(2)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,避免资金的挪用和滥用,公开透明,定期汇报财务收支情况,听取意见和反馈;
(3)对社团的资金来源做好收入的管控和确认,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;
(4)应根据活动需要和预算情况,合理使用资金,避免浪费,以确保社团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。
第73条
基于项目管理,以项目预算管控为核心。
(1)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: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,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,包括人力、物力、财力等方面的预算;
(2)实时监控和调整: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,对项目的实际成本进行实时监控,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,确保项目按照预算计划进行;
(3)确保资源的优化配置:确保项目资源的优化配置,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投入,从而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质量;
(4)建立风险管理机制: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,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和评估,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。
第74条
加强内控和审计。
(1)内部控制是指自我监督和自我调整的手段和相应的制度;
(2)审计是对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审查和监督,以保证财务报表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同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风险;
(3)审计包括周期性审计和临时性审计;
(4)审计一般由财务部负责牵头进行,安全及纪律审查委员会负责协助;
(5)周期性审计的审计周期为每年两次,一般为三月和八月的上旬,临时性审计由创始团队或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发起;
(6)所有正式成员均有权查阅审计报告。
第75条
费用类别包括日常活动费用、实验室建设费用、计划外用款。
(1)日常活动费用包括招新经费、活动经费、常态化支出等;
(2)实验室建设费用包括材料采购、实验器材采购、固定资产采购等;
(3)计划外用款为上述类别以外的费用。
第76条
费用报销(申请)一般规定:
(1)经费在使用前应经过预算,并通过主席团的审核;
(2)报销需要提交经费使用证明,如发票或购买截图等,实报实销;
(3)需要预支现金的,由主席团和相关负责人讨论决定,使用后提交经费使用证明,如发票或者截图等,并归还剩余经费或二次报销。
第77条
费用报销(申请)一般流程:
(1)申请人填写预算申请单;
(2)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;
(3)主席团审批;
(4)财务部复核并拨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