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条
本团体的组织机构由创始团队、主席团、行政管理中心、产品中心、培训部、兴趣小组、顾问委员会、指导教师、安全及纪律审查委员会组成。
第17条
创始团队是永久存在且人员不再新增的机构,其职责是:
(1)选拔任用人才担任社团主席团职务;
(2)指导监督社团主席团开展工作;
(3)监督指导社团依规开展业务。
第18条
创始团队具有如下权利:
(1)决定权,本团体选举出的主席团候选人名单上报给创始团队,并由创始团队审议决定最终人选;
(2)否决权,可否决团体内的各项决议;
(3)监督权,有权知晓社团的各项事务;
(4)罢免权,有权对工作不力或不履行规章制度的干部进行罢免。
第19条
主席团的选任:
(1)社团主席团成员一般由执行主席、专职副主席、副主席构成;
(2)社团的执行主席候选人由创始团队指定、前届执行主席指定、民主推选、名额配给等多种方式确定;
(3)社团内的任一级别的正式成员均可被民主推选;
(4)社团一级部门的直接负责人自动获得副主席职务,且自动成为执行主席的候选人;
(5)主席团成员不得在其他社团担任部长及以上的领导岗位;
(6)主席团成员的最终确定需经创始团队审议通过并颁发聘书;
(7)主席团在每年的一月份进行换届选拔;
(8)主席团的换届大会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开学第一周进行。
第20条
主席团的职责是:
(1)组织完善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,并上报创始团队审议;
(2)负责社团的统筹规划并编写总体工作计划;
(3)负责组织社团各部门制定各部门的工作计划;
(4)督促各部门按计划进行工作;
(5)负责保障及审核社团经费使用的合规合理;
(6)监督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情况,并对工作不力者进行处置;
(7)依照社团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社团工作。
第21条
社团其他部门职务及晋升:
(1)社团各部门采用定员定额的形式实现中高职务的晋升限制;
(2)各部门的定额由当年的招新情况及实际需要决定,并在晋升工作开始前予以公示;
(3)社团每年进行两次常规的晋升工作;
(4)春季晋升一般在每年的三月开展资格审查,通过审查者在四月完成晋升流程;
(5)秋季晋升一般在每年的八月开展资格审查,通过审查者在九月完成晋升流程;
(6)资格审查的审查范围一般包括思想情况、工作情况、群众基础等方面;
(7)新晋升部长由主席团颁发聘书。
第22条
原则上社团成员在任一工作岗位的任职时间不得超过一年,达到年限非升即走。特殊情况须报经上级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,且不得超过两年。
第23条
行政管理中心是社团的支持部门,负责保障社团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行。
第24条
行政管理中心下设行政部、人力部、宣传部、财务部四个二级部门。
第25条
行政部的职责是:
(1)负责申请活动场地;
(2)协助各组、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;
(3)其他行政事务性工作。
第26条
人力部的职责是:
(1)负责团队的招新工作;
(2)负责团队成员的加入、晋升、处分、退出等工作;
(3)负责团队人力资料管理维护;
(4)负责记录团队成员的获奖表彰及日常工作情况等绩效考核工作。
第27条
宣传部的职责是:
(1)负责团队宣传海报、传单、易拉宝等宣传物料的设计工作;
(2)负责日常活动的影音文字记录工作;
(3)负责公众号的撰稿征稿及发布工作;
(4)负责视频平台的稿件剪辑及发布工作;
(5)对社团的对外形象负有全部责任;
(6)配合人力部进行招新宣传工作;
(7)可能涉及团队秘密的,应报主席团审核后发布。
第28条
财务部的职责是:
(1)负责团队活动经费的预审核工作;
(2)负责社团活动经费收支管理、发票管理、报销等工作;
(3)负责保管社团活动经费;
(4)协助大创项目经费的管理、使用及报销工作。
第29条
产品中心负责社团各产品线的推进工作,是社团的中坚力量。
第30条
产品中心下设多条产品线,每条产品线即为完整的产品团队。
第31条
完整的产品团队包括产品线负责人(简称"产品管理",副主席级)、运营组和技术部,必要时可设置独立的产品组或项目管理组。
第32条
产品管理对自己所在的产品线负有全部责任。
第33条
运营组包括一名运营负责人(简称"运营管理"),若干运营。
第34条
技术部包括一名技术负责人(简称"项目管理"),下设多个大创项目组。
第35条
大创项目组是社团主要的研究团队组成形式。
第36条
大创项目组包括一名负责人(简称"组长")及二至四名研究员。
第37条
产品线的成立要求为:
(1)由产品线预期的产品管理负责牵头成立,在告知主席团后直接向创始团队汇报;
(2)任何正式成员均可以申报成立新的产品线,但需要有明确且可行的技术思路及与之对应的商业前景;
(3)产品线需要至少有一个大创项目及运营团队;
(4)允许先成立产品线后申报大创项目;
(5)产品线需每年参加各类商赛以谋求投资及项目落地;
(6)成功落地的产品应每年向社团提供一定的发展资金,以促进产学研结合。
第38条
培训部是社团未来发展的核心部门。
第39条
培训部的职责是:
(1)负责编写、录制培训教材;
(2)负责社团新成员的各方面培训工作;
(3)负责开展公开课及公共讲座;
(4)负责和其他校内外社团沟通交流技术问题;
(5)负责承担产品线的一部分研发工作。
第40条
培训部下设若干技术方向,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。
第41条
各参赛项目团队应向培训部各方向负责人予以倾斜和照顾,以表彰其对社团传承的贡献。
第42条
各技术方向负责人的聘书由创始团队负责签发,并在社团全体大会上公开授予。
第43条
兴趣部门是社团生活的组成部分,下设多个兴趣小组,用来缓解调剂社团紧张工作下的压力。
第44条
任何成员均可成立兴趣小组。
第45条
兴趣小组的成立由主席团负责协助。
第46条
顾问委员会是外部团体代表或个人到本团体指导工作的归属部门。
第47条
顾问委员会采用聘期长聘制。
第48条
顾问委员会的选聘:
(1)友好社团部长级及以上到本社团指导工作,可直接聘为顾问,聘期与其在原社团原岗位的聘期一致。无法确定原社团聘期的,按其受本团体聘任之日起一年为聘期;
(2)由创始团队、主席团或社团其他部门二级部长及以上领导干部推荐的顾问,聘期为一年;
(3)聘期届满可依据意愿续聘一年,最长不超过三年;
(4)本社团历任领导干部愿意在离校后继续担任顾问岗位的,予以长聘。
(5)顾问的聘书由创始团队负责签发,并在社团全体大会上公开授予。
第49条
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社团日常工作。
第50条
指导教师可分为社团指导教师、大创指导教师、竞赛指导教师、外聘指导教师。
第51条
社团指导教师由本章程第一章第3条规定。
第52条
大创指导教师由各大创团队自行确定,优先选择社团指导教师担任。
第53条
竞赛指导教师由各竞赛团队自行确定。竞赛指导教师一般同时为大创指导教师,或应优先考虑合作过的教师。
第54条
外聘指导教师由创始团队负责聘任并颁发聘书。
第55条
安全及纪律审查委员会是社团的特设机关。
第56条
安全及纪律审查委员会的主任由社团执行主席兼任。委员由各二级部门副部长兼任。
第57条
安全及纪律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:
(1)任何活动现场均应配备安全官,在安全问题上具有绝对的权限并负有一切责任;
(2)负责监督社团成员开展工作时的合规情况;
(3)负责社团实验室等活动场地的水电安全;
(4)在出现泄密、违反章程、制度等情况下开展调查与审查工作,并给出初步的处理意见;
(5)委员发现问题可直接向创始团队汇报,并抄送主席团,由主席团负责牵头改正或做出处理。